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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8-02    信息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福建农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农林大教〔2021〕12号,下称“《推免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遴选工作。名单如下:

长:周顺桂、童庆满

副组长:张黎明、林惠科、吕健

员:邢世和、廖红、曾建雄、蒋芳市、崔喜勤、范协裕、程悉翔


二、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待学校下达年度名额后,另文通知。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专业素养倾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学期间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无补考。

(五)大学第一至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需达到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六)学术特长生。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简称“学术特长生”),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专业素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智育测评分数排名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学术特长生”,可参加“学术特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3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一等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第1名)中的学生。

3.“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第1名)中的学生。


四、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交到学院。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考核: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按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智育平均分排名,确定初选名单。


五、智育测评分数的认定

以大学第一至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取平均分(简称智育平均分)。转专业、分流学生等学籍异动学生,各学年智育分加减分统一参照我院综测细则中规定的智育加减分标准,进行重新计算。


六、推荐规则

符合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情况下按以下递进关系进行择优确定。

(一)同一专业推荐规则

1.各专业按智育平均分专业排名,排名靠前者优先依次推荐。

2.若专业内二者智育平均分相同,则综测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

3.若二者综测平均分仍然相同,则高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4.若排名靠前者放弃推免资格,在同专业候选人中依次递补人选。

(二)不同专业推荐规则

1.按智育平均分专业排名,专业排名百分比(R)靠前者优先(即数值小者优先)。

2.若智育平均分专业排名相同,按综测平均分专业排名,专业排名百分比(R)靠前者优先(即数值小者优先)。

3.若以上专业排名百分比均相同,以高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4.若高等数学成绩仍相同,以通过CET考试等级高者优先;通过CET考试等级相同者,以成绩高者优先。

5.若排名靠前者放弃推免资格,在择优推荐候选人中依次递补人选。

注:(说明:专业排名百分比R=A÷M,其中A为学生专业排名,M为该生所在专业总人数)


七、时间安排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材料,未能及时填交表格的按放弃推免资格处理,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院网站对拟推免名单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所有拟推荐免试生须及时登陆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等。


八、监督电话:0591-83789357


九、注意事项

(一)对在推免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三)被接收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进行就业推荐,推免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月8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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